(2018年6月28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封玉花同志工作职务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封玉花同志本人的辞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封玉花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8年6月28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封玉花同志工作职务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封玉花同志本人的辞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封玉花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