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 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怒江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撤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和财政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