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祥提请:
任命胡四海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江丽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覃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维志提请:
免去刘强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淑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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