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来,聚焦“四个机关”建设,创新“精神文明创建+”机制,全方位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助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神文明创建+立法工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主动担负法治使命,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积极发挥作用,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投入21万元,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彰显了立法全过程民主,法治保障能力迈出了新步伐。

二是精神文明创建+依法监督。聚焦改善保障民生、社会治理创新、乡村振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切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迈出新步伐、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展现新形象。先后对《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推动了中央重大决策的落地生根,确保了省委、州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精神文明创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在全州建成了28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255个行政村代表联络室和19个社区(安置点)代表联络室,实现了“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的目标,搭建了代表零距离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不断畅通代表履职渠道,代表履职实效不断提升,民主权利得到更高、更深、更全的保障和实现。

四是精神文明创建+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和聚焦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州级领导挂联包保县(市)、乡(镇)、“河湖长制”、边境线“五级段长制”和片长责任机制,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驻点和值班执勤工作,为全州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人大贡献。

五是精神文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结合起来,坚持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相互促进,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融合开展,实现双融合双推进,并成功创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六是精神文明创建+舆论宣传。聚焦重点,做好创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截止2022年8月16日,机关上报信息中“学习强国”和“云南网”等媒体采用刊发12篇;“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和“云南人大”网站采用刊发20篇;通过怒江广播电视台、怒江报、“怒江传媒”微信公众号、“峡谷怒江”App等州级媒体报道人大工作的新闻稿件82篇。同时,以“怒江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怒江人大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机关宣传信息工作,共登载和转发信息456篇,实现了宣传人大制度、讲好人大故事的目标。

七是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到泸水市创建卫生城市攻坚行动工作中,依托《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每周安排下沉6人对责任区开展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清扫保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引领文明新风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全面落实创卫工作任务。

八是精神文明创建+自身建设。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聚焦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四个机关”定位目标,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目标,以省委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两场革命”和州委“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