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怒江“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的殷殷嘱托,注重发挥职能特点,力促工作出特色。
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加强立法。怒江是我省少数民族种类较多的民族自治州,有22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2个为怒江特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93%以上。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按照上级人大的工作要求,修订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写入条例,为推动怒江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提供了法制保障。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立法。怒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我们认真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丰坪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力促进了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成果、人居环境提升成果情况等方面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怒江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同时,从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为巩固成果推进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促进乡村发展;坚持补齐农村现代化短板,促进乡村建设;坚持建好城乡生态文明,促进美丽宜居;坚持培育文明乡风,促进乡村善治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意见。
围绕《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全面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对《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切口,对怒江州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了《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和《怒江州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对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开展全州社会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使民侨工委工作与州委决策部署,与常委会决策同频共振。重点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及人才的选拔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执法监督和检查。先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全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做到在监督中推进,在服务中助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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