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为特定公路路域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了一条路的路域环境管理专门立了一部地方性法规,这是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对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具体举措。

《条例》制定的缘由和初衷 怒江美丽公路作为国道G219的重要组成路段,是云南省第一条践行“交通+旅游”新发展理念的重点建设项目,连接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从北到南贯穿于全长300公里的怒江大峡谷谷底,涉及17个乡镇,受益人口30多万人,集中了怒江州境内的主要精品旅游景点和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2019年怒江美丽公路的建成通车,极大的提升了怒江州内连外通的快速运输能力,是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对怒江融入云南省主要城市群、滇川藏国家精品旅游带、中国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及国防战备能力提升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怒江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决心把怒江美丽公路打造成“道路美、环境美、乡村美、风光美、生活美”的公路,实现“交通+旅游”新发展理念,用一条路串起美丽怒江建设。怒江州委、州政府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重大决定,对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开展了整治提升工作,针对怒江美丽公路存在的沿线摆摊设点、私搭乱建、垃圾乱堆乱倒、污水直排以及私开平面交叉道口等严重制约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的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为全面加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条例》的具体举措和主要做法 2020年,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8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25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成功立法,是怒江州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高效运转的成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立法要实现在人大主导下顺利、有序地开展,就必须坚定服从和依靠党委领导。地方立法要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拟定法规项目,依靠党委开展立法协调。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根本保证,人大主导是落实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主要途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怒江美丽公路对于实现云南省委“把怒江打造成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战略要求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怒江州委重点工作,坚持地方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怒江发展大局的政治站位,及时开展立项评估,科学论证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经过充分调研,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向州委汇报后,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由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就能够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体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是地方立法质量最可靠的保证。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从《条例》的选项到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到报批,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统筹整个立法过程,充分协调各方力量,加强调研论证,多方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保证了整个立法过程的科学、高效。 坚持从州情出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从怒江实际出发。制定《条例》时,深入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各部门了解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在《条例》中充分明析了各部门职责,确保每项管理工作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杜绝“九龙治水”乱象。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智民意。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注重落实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地方立法来体现管理地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事务的权力,建立了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条例》审议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多次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各方代表参与《条例》的讨论,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怒江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条例》实施确保立法管用有效。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性在于实施成效。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就必须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条例》实施后,我们及时召开贯彻落实座谈会,从《条例》的宣传、落实、执法检查都作了一系列的安排,第十二届州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还听取了州政府对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报告,提出了5个方面需要改进的意见,有力推动条例在全州的贯彻实施。

《条例》的立法成效 立法的成效,关键看实施后的成果。《条例》实施到现在,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的整治取得了巨大成效,充分凸显了《条例》法治保障作用。怒江州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路域环境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 深入开展综合排查治理。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垃圾杂物。清理怒江美丽公路沿线垃圾1540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76吨,清扫路面3088公里,清理水沟路肩1700公里,清理涵洞9.85公里,清洗护栏1673公里,清洗隧道10座,拆除美丽公路非交通标识牌、广告牌150块。 全面整治公路沿线私搭乱建、乱采乱堆等违规行为。累计开展联合执法85次,出动执法人员4307余人次,出动机械48台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拆除怒江美丽公路沿线私搭乱建59处、残垣断壁6处、拌合站12处,清理公路沿线堆砂点30个、堆砂约3.5万余方,有效遏制了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乱堆砂石料行为,取缔占道经营8处,整治污水直排污染边沟2起,取缔加水点8起,处罚公路沿线违法用地3宗12170.8元,复垦地块16处3560平方米,整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4起,清理怒江美丽公路沿线“僵尸车”9辆、劝离绿道停车13辆,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怒江美丽公路上乱停乱放违法行为163起。 清理整治平交道口、完善道口“五小工程”。共拆除平交道口459个,在保留平交路口设置了减速带594.5米,安装反光镜、凸透镜199个、爆闪灯106盏、警告标志228个、警示桩684根、提示牌133块,安装波形护栏4500米、减速带19条,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大力开展怒江美丽公路绿美公路建设。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品位、提升旅游功能”为总体目标,以规范怒江美丽公路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整治为抓手,全面开展绿美公路建设行动。怒江州2023年绿美交通项目已完工365公里,已累计完成绿化面积333500平方米,投资4409万元,植树量88485株,实现了“美丽交通环境催生美丽经济、美丽经济创造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
来源: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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