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2025-03-12 14:51:41 浏览:{{ hits }}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一、立法方面

(一)民族立法

1.完成《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废止工作。

2.开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暂定名)》立法工作。

3.指导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工作。

(二)地方立法

1.完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工作。

2.继续开展怒江干流(云南段)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前期工作。

3.继续开展立法工作制度制定和修订、法规清理等工作。

(三)适时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1.废止《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形式审查办法》。

2.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

二、监督工作

(一)执法检查

1.开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二)专项审议和审查批准

1.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至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州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决算草案。

6.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

9.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助推诉源治理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专题调研

1.对全州强化“五个赋能”助力草果和咖啡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对全州森林碳汇机制开展专题调研。

3.对全州口岸(通道)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代表视察

对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五)专项督察

对怒江州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六)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七)质询

对已开展的专题询问事项开展“回头看”,视情况开展质询。

三、重大事项决定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做出重大事项决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根据州委要求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依法进行人事任免。

五、专项工作

(一)召开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二)组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怒江代表团代表参加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三)根据需要适时审查和批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预算调整草案、债务限额调整草案。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订和修订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

六、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州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二)组织开展2025年度立法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

(三)到上海浦东新区考察学习。

(四)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其他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二)依法开展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等工作。

(四)因地制宜推进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高质量完成代表活动阵地“三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家站室”建、管、用、融水平。

(五)根据工作要求,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