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怒江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泸水市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强云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晓亮、红利波、杨建梅、密秀珍、张劲松,秘书长和建华和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等部门的12项报告;通过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省州两级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关于全州强化“五个赋能”助力草果和咖啡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州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5年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关于公布废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及有关人事任免职事项。
会议强调,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专题询问机制,坚持把专题询问作为拓展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履职利器,提升人大监督质效。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雪涛,州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志文,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不是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含职级人员)及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州十二届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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