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大常委会与州委巡察机构联合印发《怒江州委巡察机构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监督贯通协调机制》,通过系统化设计、制度化规范、流程化衔接,推动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深度融合,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整合、监督联动”的工作闭环,为完善地方监督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创新实践。
党建引领聚合力,靶向破题谋新篇。该机制以党的二十大“健全党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战略部署为根本遵循,聚焦党委关注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的民生难题,构建起“1+1>2”的监督协同模式。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机制明确双方以情况互通为基础、以成果共享为纽带、以整改联动为抓手,推动监督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攻坚”转变。州委巡察办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建立人才互派机制,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同时巡察机构派员参与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等活动,实现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
全流程贯通协作,闭环化推动整改。机制围绕巡察工作全周期,构建起覆盖准备、了解、反馈各环节的协同链条。巡察准备阶段,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巡察精准画像提供“监督清单”;巡察了解期间,巡察组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监督延伸内容,人大常委会机关同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支持;巡察撤出后,双方建立整改情况互通机制,巡察组通报问题整改清单,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调研视察中重点督办,形成“巡察发现问题—人大跟踪问效—共同推动整改”的闭环管理。
制度化保障运行,常态化释放效能。为确保机制落地见效,双方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专人对接联络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监督信息实时共享、工作动态及时互通。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对涉密信息严格管理,对违反协作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该机制的建立打破了监督壁垒,既发挥了巡察“政治体检”作用,又强化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能,让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领域问题得到更高效解决。
当前,州人大常委会正以该机制为契机,推动监督资源向基层下沉、监督效能向治理转化,为边疆民族地区完善监督体系、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随着机制的深入运行,将进一步彰显党内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叠加效应,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怒江篇章注入监督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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