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2026-02-26 11:08:04 浏览:{{ hits }}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一、立法方面

1.启动五年立法规划前期调研与课题储备,形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27—2031年)》项目建议库。

2.完成《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

3.继续推动怒江干流(云南段)水生态环境区域协同保护立法研究。

4.指导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工作。

5.继续开展立法工作制度制定和修订、法规清理等工作。

6.适时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执法检查

开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二)专项审议和审查批准

1.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至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州本级财政决算。

6.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

9.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怒江美丽公路附属设施功能作用发挥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专题调研

1.对全州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对全州林下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3.对全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4.对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代表视察

对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五)专项督察

对怒江州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六)专题询问

1.对全州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双高”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2.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对部分办理效果不佳、质量不高的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三、重大事项决定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做出重大事项决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根据州委要求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依法进行人事任免。

五、专项工作

(一)召开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组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怒江代表团代表参加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三)编撰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纪实。

(四)根据需要适时审查和批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预算调整草案、债务限额调整草案。

(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和修订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

(六)适时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及州人大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六、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怒江州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暨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培训。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制度建设

1.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办法》。

八、其他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等工作。

(四)因地制宜推进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家站室”建、管、用、融水平。

(五)根据工作要求,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