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2月25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是新修订的《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第一年,在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中央关于“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积极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报送备案情况。2025年5月21日,制发了《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数据入库工作的通知》,首次将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双备案”制度,截止12月末,共收到6个部门报送的7份备案报告;未收到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和四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
(二)开展审查情况。严格落实“有备必审”要求,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商,经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4份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并按职责分送各专工委同步审查,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3份文件及时予以退回。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法治统一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各专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法规清理。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州现行有效的16部地方性法规及各级人大作出的365件决定决议进行了全面梳理,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二是围绕法规时效性,对可能存在滞后的法规进行了排查,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冠以“试行”“暂行”的文件超期情况进行了书面提醒。三是围绕州委关于第三批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对州人大常委会代拟的6件文件提出了“废止4件、继续适用2件”的审查意见,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
(三)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集中开展清理情况看,报备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报备的意识、报备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差距。一是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偏差。有的制定机关对新修订的《条例》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全面。比如,审查发现,2025年有14个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发文目录;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程序不完整、审议主体不合规。二是执行动态清理要求不到位。有的制定机关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发了之,未适时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比如,审查发现,有的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超期未修改或废止情况。三是对制定程序执行不严。有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流程、审议、签发、解读、施行等细节存在瑕疵。比如,2025年备案的4份规范性文件共发现13个具体问题。
(四)纠正处理的情况。严格落实“有错必纠”要求,坚持审查监督与督促纠正并重,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与权威。一是强化跟踪督办。首次印发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明确提出工作建议和落实时限。督促各制定机关严格对标立法技术规范,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彻底改变以往备案审查报告“止步于会场”的局面,形成“审议-交办-落实-反馈”的监督闭环,有效增强制定机关报备的主动性和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常态化监督。二是印发书面提醒。对审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均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提醒函》,“点对点”反馈制定机关,明确要求修改完善。根据反馈,制定机关对程序瑕疵、表述不当等问题已立行立改;对涉及文件清理、制度修订等复杂问题,均承诺限期完成,初步实现了从发现问题到督促整改的闭环管理。
(五)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2025年,法工委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和工作质量,夯实备案审查基础,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作用。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严格对标新修订的省级条例要求,及时废止《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形式审查办法》2件州级规范性文件,实现与省级制度规范的无缝衔接。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怒江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明确对拒不报送、逾期报送、弄虚作假;不履行数据管理职责;不按要求修改废止问题文件等情形,由州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既有效传导了监督压力,又显著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二是认真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专题线上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第二期地方立法培训、全省人大立法干部培训、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培训等,努力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三是拓展民主参与。深入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就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基层的实施情况、适用性问题,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备案审查的视角延伸到实践一线,积极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更精准地评估文件合理性、维护法制统一收集了宝贵的第一手信息。四是加强总结宣传。注重工作总结和实践积累,在州级相关平台发布的《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以“四抓”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以“制度创新”赋能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促进人大监督效能》等典型材料,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五是深化技术赋能。率先在全省为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开通“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账号,实现州县乡三级平台全覆盖与业务全贯通。截至2025年底,全州累计录入数据库文件504件,其中5个乡镇入库13件文件,实现乡镇层级规范性文件入库“零的突破”,有效打破层级壁垒和信息孤岛,为基层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统一、便捷、规范的报备入口和公开查询渠道。
二、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把备案审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工作水平,努力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以实干实绩实效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着力在贯彻法规规章上下功夫。督促指导政府审查机构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学习培训,尤其是突出对《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学习运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监督处理等全周期闭环管理,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产生。
(二)着力在巩固提质拓面上下功夫。制定出台《怒江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衔接联动办法(试行)》,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指导,继续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数据入库工作,争取在已有5个乡镇规范性文件数据入库“零突破”基础上,实现全州规范性文件数据入库工作再提升。
(三)着力在压缩监督盲区上下功夫。对标《怒江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要求,以开展政府工作部门发文目录检查为抓手,会同州人大各专工委、州政府审查机构对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的各类公文,指导制定机关完善相关材料,限期完成向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和录入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工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着力在提升审查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相关精神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提升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积极讲好具有怒江特色的备案审查故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一、州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
1.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公布时间:2025.4.28,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备案时间:2025.5.6,怒人规备〔2025〕1号)
2.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公布时间:2025.6.27,怒人发〔2025〕23号,备案时间:2025.7.4,怒人规备〔2025〕2号)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
1.怒江州州属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公布时间:2025.4.27,怒国资规〔2025〕1号,备案时间:2025.6.6,怒国资规备〔2025〕2号)
2.怒江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评价工作规范(公布时间:2022.4.20,怒卫健发〔2022〕52号,备案时间:2025.8.13,怒卫健文备〔2025〕1号)
3.怒江州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2025—2027年)(公布时间:2025.4.2,怒卫健发〔2025〕43号,备案时间:2025.8.13,怒卫健文备〔2025〕3号)
4.怒江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公布时间:2025.10.10,怒交规〔2025〕1号,备案时间:2025.10.31,怒交文备〔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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