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至28日,怒江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泸水市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强云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红利波、杨建梅、密秀珍、张劲松,秘书长李金儒和常委会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职事项。
会议要求,全州人大系统要紧扣全国人大工作部署、州委工作安排和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深耕精细立法,启动五年立法规划前期调研与课题储备,筑牢法治根基。要聚焦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强化专项、法律实施、预决算及民生监督,提升监督实效。要厚植为民初心,深化代表履职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解读与执法落实力度,推动法规条款转化为产业发展实效,让法治成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会议强调,要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是法定职责和民心工程,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扛起政治责任,用心用情回应群众期待;在办理质效上再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既抓好“即时事”也紧盯“长远事”;在成果转化上再拓展,将合理化建议融入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推动建议办理从“解决具体问题”向“完善制度机制”延伸,以常态化、长效化举措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封玉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文,州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不是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部分州十二届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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